国家安全教育日 | 你的这些“小举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发布时间:2018-04-16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你的这些“小举动”稍不留神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现转发给大家学习。
  一、东西不能随便卖
  小曹是一家小网站的经营者,他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
  小编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二、照片不能任性拍
  美女小桃是一名光荣的“军嫂”,温婉可人的她与丈夫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军人嘛,回家少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此,小桃就常带着儿子去军营里享受一家团圆的欢聚时刻,为了留住这幸福的瞬间,小桃就顺手就给儿子和丈夫拍了照片和视频。丈夫发现这一情况后,告诉她这种行为极容易泄露军事秘密,要求她立即将这些内容删除,并将手机送到密室进行了脱密处理。
  小编释法:军装照上网暴露了军人身份,不怀好意的人就会通过这个人的常用网络软件,轻松追踪到更多信息,对军事安全构成威胁。违反国家秘密和军队保密规定,后果很严重。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中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工作不能盲目找
  参加工作近十年的小吴有了离职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了简历,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工作履历一栏中表明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不久,小吴收到了猎头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要求吴某提供工作证明以便求职,吴某将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门姓名的工作证件扫描后发送至对方邮箱。很快对方通知吴某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年薪高达50至120万。
  小编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四、行李箱不能胡乱装
  去年暑假,大学生小韩从境外旅游回来,给亲友带了一箱水果。入境时,工作人员从水果里检出了“水果头号杀手”地中海实蝇。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对水果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如果我们无意间将这样的水果带回国内,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小编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具体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等都禁止携带入境。
  五、信息不能非法传
  小齐与境外势力相勾连,出版和传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颠覆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利用现代文化传媒进行广泛传播,抢占舆论高地。并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等一切网络传播途径,宣传西方生活,美化西方社会,传播西方制度,抨击我国经济社会政策,歪曲和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诋毁我国形象。
  小编释法: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